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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职人员工资管理办法

时间:2025-07-07  作者:  浏览量:9

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基金会专职人员工资管理办法

2022年12月1日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

 

第一条  为规范本会专职人员管理,保障专职人员合法权益,调动专职人员工作积极性,更好地促进本会发展,特制定本办法

第二条  办法适用于我会专职工作人员薪酬标准的确定。副秘书长及以上职务专职人员工资参照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,其他专职人员工资参照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工资标准执行。

第三条  工资结构

本会专职人员工资主要由以下四个部分构成:基本工资、基础绩效工资、年终考核奖和津贴补贴。

第四条  基本工资

基本工资包含职务(岗位)工资和级别(薪级)工资,参照事业单位有关工资标准执行社会保险费用、住房公积金费用每年按有关规定执行。

第五条  基础绩效工资

专职人员的基础绩效工资按月发放,参照事业单位基础绩效奖金有关标准。

第六条  年终考核奖

专职人员的年终考核奖次年1月一次性发放,参照事业单位年终考核奖有关标准。

第七条  津贴补贴

津贴补贴主要包括过节福利费、工龄工资、伙食补贴和体检费等,参照行政事业单位有关标准核发。

第八条  每月工资于次月10日发放以银行转账形式发放到专职人员工资卡

第九条  本制度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,若遇相关部门工资待遇有新规,将随之调整。

第十条   本制度由本单位负责解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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