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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职人员工资管理办法
时间:2025-07-07 作者: 浏览量:9
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基金会专职人员工资管理办法
(2022年12月1日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)
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专职人员管理,保障专职人员合法权益,调动专职人员工作积极性,更好地促进本会发展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会专职工作人员薪酬标准的确定。副秘书长及以上职务专职人员工资参照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,其他专职人员工资参照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工资标准执行。
第三条 工资结构
本会专职人员工资主要由以下四个部分构成:基本工资、基础绩效工资、年终考核奖和津贴补贴。
第四条 基本工资
基本工资包含职务(岗位)工资和级别(薪级)工资,参照事业单位有关工资标准执行。社会保险费用、住房公积金费用每年按有关规定执行。
第五条 基础绩效工资
专职人员的基础绩效工资按月发放,参照事业单位基础绩效奖金有关标准。
第六条 年终考核奖
专职人员的年终考核奖次年1月一次性发放,参照事业单位年终考核奖有关标准。
第七条 津贴补贴
津贴补贴主要包括过节福利费、工龄工资、伙食补贴和体检费等,参照行政事业单位有关标准核发。
第八条 每月工资于次月10日发放,以银行转账形式发放到专职人员工资卡。
第九条 本制度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,若遇相关部门工资待遇有新规,将随之调整。
第十条 本制度由本单位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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