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档案管理制度

时间:2025-08-28  作者:  浏览量:13

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基金会档案管理制度

2019年10月18日第一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

 

为规范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基金会(以下简称“本单位”)档案管理,增强本单位档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,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制度。

一、归档范围

本单位的规划、年度计划、统计资料、财务审计、会计档案、劳动工资、经营情况、人事档案、协议、合同、项目方案、项目活动通知等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或文书资料(包括电子文书)及相关影像资料。

二、管理要求

(一)文书档案管理由办公室负责并指定专人管理。

(二)财务档案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。

三、归档要求

(一)按照档案归档范围,承办人应及时送交档案管理人员集中统一管理。

(二)档案管理人员要及时将基金会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文件、材料收集齐全,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归档和整理。

(三)按照民政部档案馆的有关要求,设置档案目录及其他检索工具,并保证档案装具统一。

(四)凡秘密以上的文件必须放置办公室档案专柜。

(五)应确保档案装具及保存档案设施的充足、档案库房面积的充足。

四、档案借阅

(一)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借阅档案可直接通过档案管理员办理借阅手续。

(二)因工作需要,其他人员需借阅档案时,需提交档案借阅申请,由秘书长审批,办理档案借阅手续。

(三)档案借阅者必须做到:爱护档案,保持整洁,严禁涂改。注意安全保密,严禁擅自翻印、抄录、转借、遗失。

本办法自本单位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,并由本单位负责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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